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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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证照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jpg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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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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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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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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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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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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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批准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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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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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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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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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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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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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共汽车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路(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路(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路、B612路、B686路。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1] 地铁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此站下车后步行到市民中心的距离较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