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者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区)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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