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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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zip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4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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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占用面积七千平方米以上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前应当报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同一项目或者同一事由迁移、砍伐树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二)迁移、砍伐五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树木、胸径大于五十厘米十株以上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三)迁移、砍伐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树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进行现场查勘、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属于砍伐树木的,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需要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经区绿化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同时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在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申请中一并提出;临时占用属于市绿化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公共绿地的,应当经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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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具备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符合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延期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二、市区分工: 1权责划分(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7条道路包括:深南路(含深南大道、深南中路、深南东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北环大道、笋岗路(笋岗东路、笋岗西路)、南坪快速路(西丽出口-水官高速广场)、丹平快速路;市管公园包括: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中心公园、荔枝公园、人民公园、笔架山公园、莲花山公园、深圳湾公园等及市仙湖植物园 2.权责划分(区): 区(新区)管辖区内(除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外)的,由区(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决定。 说明:同时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根据以上规定的审批权限向该受理机关一并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
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证
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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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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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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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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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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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部门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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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占道施工、交通设施建设、开设路口工程审批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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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占用城市绿地行政许可批文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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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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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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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绿地所有权人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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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绿地占用和恢复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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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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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53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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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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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3.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