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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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通知书 | 其他 |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2.png |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2.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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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要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律师事务所(分所)只能选择、使用一个名称; 2、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4、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应当由“总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地名、总所字号、分所所在地的市(含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地名(地名加括号)、律师事务所”四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受理机关。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在后,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申请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关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司法部核准,省厅根据司法部核准结果制作通知书,制作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申请人重新选报名称。 同时经办人员根据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处理电子信息材料,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办理结果并打印名称核准结果通知书。
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已将此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在后,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申请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关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司法部核准,省厅根据司法部核准结果制作通知书,制作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申请人重新选报名称。 同时经办人员根据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处理电子信息材料,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办理结果并打印名称核准结果通知书。
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已将此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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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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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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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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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