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国内出版物印刷备案(广东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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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内出版物印刷备案(广东省外)
日常用语
印刷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其他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jpg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资质的企业;2.出版物印刷企业需印制省外出版物;3.材料齐全,填写规范。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查阅申报事项,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将纸质材料当面交付或邮寄至受理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流转组,电话:88121749。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审批:审核环节结束后,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不予通过的,说明不通过理由。
5.办结:审批通过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当场核发《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不予通过的,当场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方式1: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递交材料。
方式2:寄送申报材料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流转组“,电话:88121749。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审批:审核环节结束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当场核发《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

决定

1.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并说明不通过理由。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审批通过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核发批准文书/证照;2.不予通过的,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01143

  •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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