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准印证 | 其他 | 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准印证(样本).jpg | 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准印证(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有出版物印刷必要的设备的单位申请承印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其中,指定类出版物是指政治和政治人物传记、意识形态、民族宗教、性文化和人体艺术、地图类图书以及新闻类报纸和时事政治类期刊。除此以外的为一般性出版物。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并说明不通过理由。
制证
1.审批通过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核发批准文书/证照;2.不予通过的,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审批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申报目录》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委承印双方的印制合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境外印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出版物样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国家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印件的内容介绍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0114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