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投诉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财政部门经审查,有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并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当事人可通过现场递交材料、电子邮件、邮寄三种方式寄递投诉材料。请咨询0755-83938705。
(一)申请
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二)受理
市财政局收到投诉书后当场审查,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处理。
(三)调查
对于已受理的案件,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对投诉事项进行查证。
(四)决定
经调查及审理后,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深圳市财政局附楼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205室

  • 中心电话:

    0755-83938705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 位置指引:

    景田地铁站C口步行约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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