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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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备案办理回执 | 其他 | f2c6de4f-aacf-4191-ab42-31740bae1c58.jpg | 40fe5fbf-47f9-4386-ad58-f9e83c0638e5.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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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市/区水务局受理条件及权责划分】 1.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范围(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年设计用水量1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由市水务局办理; 2.各区水务局: (1)年设计用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由所辖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负责办理。 (3)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免办理。(小型低风险是指宗地内新建规定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系统自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材料。
(3)登记。系统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2.受理(立即)系统自动受理审核。受理后应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审核(立即)系统自动审核。
4.审批(立即) 系统自动审批。
5.办结(立即) 审批决定完成后自动办结。
6.送达(立即) :系统自动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
备案回执 不准备案告知书
制证
备案回执 不准备案告知书
送达
备案回执 不准备案告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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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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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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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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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