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回执 | 其他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回执_模板.docx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回执_样例.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根据经批准(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应在受纳场安全评估结果为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请申请人注意,市水务局受理条件更改如下:1、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根据经批准(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应在受纳场安全评估结果为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系统自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材料。 (3)登记。系统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收件凭证。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 (5)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
2、受理(当天)
受理审核。受理后应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审核(当天)
(1)市水务局窗口人员当天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审批备案(当天)
(1)备案办理。经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备案,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本次申请即终止。对符合受理形式要件的,受理备案,出具《备案办理回执》。
5、办结(当天) 系统完成备案流程后自动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申请人。
6、送达(当天) 办结后自动将办理结果在申报系统中推送申请人或邮寄送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转入决定流程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表所有栏目填写完整,加盖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决定
1.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通过备案;
2.申请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通过备案。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表所有栏目填写完整,加盖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制证
备案回执
送达
备案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597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