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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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zip | 2、深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听证,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 总时限 | 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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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技术审查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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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 省级:在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乐昌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等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市级: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在县管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技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不妨碍防洪抢险; (3)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提供项目代码。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在市管权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市管权限水利工程包括中型及以上水库、市属引蓄水工程以及其他市级审批权限的水利工程;
3.工程建设项目不会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工程抢险和检修、日常管理和维护、水质、水量及防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4.建设方案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书面认可,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用水权益;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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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申请函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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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害水利设施的,承担维修费用的承诺书(深圳市)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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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有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协议(深圳市)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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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深圳市)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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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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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水建设项目专项设计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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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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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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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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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