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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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 | 证照 |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docx | 样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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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覆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具备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处置计划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建筑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建筑废弃物控制计划和减量措施、现场分类和综合利用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3)与持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备案证明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合同应明确运输单位所属承运车辆的数量以及车牌号码等信息;需排放特殊建筑废弃物的,提交与其他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合同应明确特殊建筑废弃物种类、数量以及承运车辆车型、数量、车牌号码等信息。
(4)具备消纳场所(深圳市内的消纳场所应持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固定消纳场除外)同意消纳的证明材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纳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除外:
a.诚信评价不达标,处于不得消纳建筑废弃物规定期限内的;
b.达到设计堆填高度和容量的;
c.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纳备案证明的;
d.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消纳备案证明的。
(5)除上述条件外,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还需具备委托持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的企业进行现场综合利用的材料,但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利用企业的除外:
a.诚信评价不达标,处于不得消纳建筑废弃物规定期限内的;
b.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纳备案证明的;
c.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消纳备案证明的。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
送达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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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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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放特殊建筑废弃物的,提交与相应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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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持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备案证明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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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纳场所同意消纳的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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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地出入口彩色照片资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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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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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拆除工程,提交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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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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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许可证或主管部门同意开工的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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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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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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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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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