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中共南雄市委统战部(民宗局)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助学金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助学金审核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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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核表 | 其他 | 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docx | 样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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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户籍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三水瑶族乡,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 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具体名单见附件),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少数民族大学生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并登录,根据要求填写申请,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将资助大学生名单登记造册,汇总报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族宗教局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省民族宗教委将名单汇总后及时函告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到有关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拨给县级民族工作部门。
窗口办理流程:
少数民族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将资助大学生名单登记造册,并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报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族宗教局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省民族宗教委将名单汇总后及时函告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到有关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拨给县级民族工作部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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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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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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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学毕业证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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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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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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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一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的有关缴费凭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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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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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初中毕业证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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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注册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件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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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韶关市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广场4楼)行政服务中心2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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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387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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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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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南雄1路、南雄3路全安线、南雄4路古市线、南雄5路主田线或南雄7路公交车,在大润发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