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乐昌市交通运输局
从事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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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从事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审批
日常用语
市际班线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其他 附件5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附件5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拟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进站方案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5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
    进站协议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公路客运车辆投放保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旅客承运人责任险》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3
    车辆定级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4
    由GPS运营商提供的车辆GPS安装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5
    符合规范的IC卡道路运输证车辆相片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6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7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承诺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8
    广东省道路运输IC卡照片校验回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9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20
    车辆出厂合格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乐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窗口(交通局业务)

  • 办理地点:

    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557000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市内交通北乡-长来、廊田-河南、4路公交车到大润发站下车,往移动公司方向前进1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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