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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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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领居民身份证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证照 身份证1.jpg 身份证2.jpg 无电子证照
2 居民身份证 证照 居民身份证模板.zip 居民身份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本地户籍居民,本人到现场申请,未成年需监护人陪同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寄至窗口;
2、预审: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或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人员打印电子材料并受理;纸质材料核实无误受理后,交单位内部审批处理;
4、审批:审批部门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审批,审批人员作出审批意见;
5、出件:做出审批意见后,工作人员出具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现场取号,叫号系统引导至对应窗口申请办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综合窗口收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性审查,材料齐全的登记收件,材料不齐的,现场告知,补齐资料;
3、受理:业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制作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受理机关制作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
4、审核:业务部门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审批,审批人员作出审批意见;
5、出件:经审查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出具办件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新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新丰县金园路53号新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8-3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684987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1、2号线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再往前步行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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