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中国共产党新丰县委员会办公室(新丰县档案局)
档案中介机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档案中介机构备案
日常用语
档案中介机构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备案回执 | 其他 | 备案回执 (2).doc | 备案回执(样例).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本行政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档案相关业务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寄至窗口;
2、预审: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或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人员打印电子材料并受理;纸质材料核实无误受理后,交单位内部审批处理;
4、审批:审批部门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审批,审批人员作出审批意见;
5、出件:做出审批意见后,工作人员出具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或新丰县委员会办公室(新丰县档案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意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新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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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新丰县金园路53号新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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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69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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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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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1、2号线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再往前步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