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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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 证照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模板.zip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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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3.决定。经审查,符合有关许可条件清单要求的,在法定办理期限一半的时间内决定、制作有关许可证件。如不符合材料清单要素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可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取件窗口领取有关许可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9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出申请。
3.决定。经审查,符合有关许可条件清单要求的,在法定办理期限一半的时间内决定、制作有关许可证件。如不符合材料清单要素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可到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82号二楼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有关许可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翁源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6-48号综合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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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6-4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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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282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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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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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县城公交1路班线(兰博馆--氮肥厂)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公交车运营时间为每日7: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