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翁源县应急管理局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新申请)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新申请)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证照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模板.zip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样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3.决定。经审查,符合有关许可条件清单要求的,在法定办理期限一半的时间内决定、制作有关许可证件。如不符合材料清单要素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可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取件窗口领取有关许可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9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出申请。
3.决定。经审查,符合有关许可条件清单要求的,在法定办理期限一半的时间内决定、制作有关许可证件。如不符合材料清单要素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可到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82号二楼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有关许可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翁源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6-48号综合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

    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6-4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282186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县城公交1路班线(兰博馆--氮肥厂)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公交车运营时间为每日7:00-18:00。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