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翁源县公安局
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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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
日常用语
变更,使用性质、机动车、汽车、小车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受理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
4.审查:办公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行驶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办理窗口邮递或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受理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4号窗口

  • 办理地点:

    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830号交警大队车管所办证大厅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287233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县城公交班线(龙仙--岩庄、龙仙--新江)至华凯城站下车,公交车运营时间为每日7: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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