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翁源县公安局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日常用语
焰火燃放,焰火许可,大型燃放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证 | 证照 | 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证.doc | 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证.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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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列出申请条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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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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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举办焰火晚会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2、燃放烟花爆竹种类、规格、数量,3、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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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戒设置示意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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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戒设置意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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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燃放组织实施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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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燃放地点周边环境平面示意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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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燃放器材影印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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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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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操作规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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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营业执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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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技术设计与组织方案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公安(治安)业务13号窗口
-
办理地点:
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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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68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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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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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县城公交1路班线(兰博馆--氮肥厂)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公交车运营时间为每日7: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