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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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社会公众均可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司法厅官网。2.跳转到广东法网。3.在广东法网“快捷查询”功能模块,选择申请人需查找的法律服务人员类型,在搜索框输入您所要查找的姓名,也可以无需输入,逐一翻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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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16至1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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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3315098;0751-331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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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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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始兴县域范围内打车前往,或乘3路公交车至县政府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