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登记回执》 | 其他 |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登记回执.png |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登记回执.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能当场回复,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
4.决定。5个工作日内,部分管领导作出审查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领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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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16至1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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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3327877;0751-3315098;0751-331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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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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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始兴县域范围内打车前往,或乘3路公交车至县政府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