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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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的持证人。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办签注居住证的,“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自动校验是否符合签注条件,并通过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调取申办人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信息。对校验通过的,由“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将申办信息流转至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系统即时以待办任务方式告知受理机构人员对校验不通过的,“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将校验不通过原因反馈给申办人。
对“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流转来的签注居住证申办信息,受理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流动人口系统将审核结果传输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提醒申办人到受理机构窗口或者选择邮寄方式进行签注操作。对审核不通的,需在流动人口系统中录入审核不通过具体原因,流动人口系统将审核未通过信息传输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反馈给申办人。 2.擦写。当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擦写居住证有效期限。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进一步核实其居住证信息是否虚假,如果属于虚假情况,一并注销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窗口办理流程:
查询“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核定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居住证是否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
(1)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后,居住地址不变,予以办理居住证签注。
(2)属于居住地址县区内变更的,不予签注,按变更更正登记项目业务办理,并变更(擦写)居住证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属于居住地址跨县区变动的,不予签注,需重新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3)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不予签注,告知其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如果居住登记注销超过半年或在其他地市申领了居住证的,需再次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樟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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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樟市大道35号1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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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649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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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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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302路公交车至樟市公交总站,往西步行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