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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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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_模板.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采矿权延续登记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
2.矿产资源储量能满足继续采矿要求; 3.采矿权属无争议;
4.采矿权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采矿权人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按规定要求履行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 5.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办理流程

1

收件

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收件,不符合标准的退回申请人。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的材料,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2

受理

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退回。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的材料,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3

审查

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上一环节。

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

决定

符合申请要求的,同意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意审批的。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制作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相关文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申请人签收相关文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延续申请书
    原件:4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4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4  | 纸质/电子化
  • 4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原件:1  | 复印件:3  | 纸质/电子化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4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3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原件:0  | 复印件:4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浈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鑫汇路88号鑫金汇家居广场一期1栋商铺浈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7—5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816313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搭乘17路(收费)、18路(收费)、25路(收费)至浈江行政服务中心车站下车步行150米;可搭1号南线(免费)、2号西线(免费)、3号小岛线(免费)至浈江行政服务中心车站下车步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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