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延续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_模板.docx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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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采矿权延续登记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 2.矿产资源储量能满足继续采矿要求; 3.采矿权属无争议; 4.采矿权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采矿权人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按规定要求履行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 5.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
办理流程
1
收件
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收件,不符合标准的退回申请人。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的材料,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2
受理
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退回。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的材料,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3
审查
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上一环节。
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
决定
符合申请要求的,同意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意审批的。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制作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相关文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申请人签收相关文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延续申请书原件:4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4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4 | 纸质/电子化
-
4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 | 复印件:3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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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4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3 | 电子化免提交
-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原件:0 | 复印件:4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浈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鑫汇路88号鑫金汇家居广场一期1栋商铺浈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7—5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816313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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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17路(收费)、18路(收费)、25路(收费)至浈江行政服务中心车站下车步行150米;可搭1号南线(免费)、2号西线(免费)、3号小岛线(免费)至浈江行政服务中心车站下车步行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