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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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其他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doc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样本).doc | 无电子证照 |
2 |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 其他 |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doc |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样本).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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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我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所需办理事项后的“在线申办”,通过身份认证平台验证后,上传提交相关事项所需材料的电子版。
2.后台预审: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在后台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电子版后,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以及材料填写是否准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预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电话通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3.后台受理: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提交符合要求的,业务部门受理人员正式予以受理。
4.后台审核: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5.发证:业务部门审核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通过邮寄或者到窗口递交申办事项材料的纸质版,验证通过后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备案/变更:阅知确认《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填报《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2.受理:核验备案信息。
3.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签发《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收件
符合标准的予以收件。不符合标准的退回申请人。
受理
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退回。
审查
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上一环节。
决定
同意审批的,出具审批意见。不同意审批的,出具不同意审批意见。
制证
准予审批、不予审批。
送达
准予审批意见、不予审批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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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办公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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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820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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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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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27路车、38路、14路等公交车至北门公交站下车,步行142米至浈江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