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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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其他 | 备案样板空白.doc | 备案样板.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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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3.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分期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分期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应是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可分栋的单位工程,且与未完成项目施工不存在交叉施工及影响单位工程使用安全。 三、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2099号):联合验收试行阶段,10月15日前已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10月15日后,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类项目均须进行联合验收,之前已完成的专项部分提交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韶关市浈江区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齐全的,收件人接件,制作收件登记表与申请材料一起递交到浈江区住建局相关股室进行受理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3.受理审核:浈江区住建局相关股室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以接收到窗口递交的纸质材料为准);该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并制作呈批表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电子《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有误,出具电子《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进入网办材料补正程序待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回执》。
4.审批:审批人员对电子材料和呈批表进行审批,提出初步审批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以通过。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自行到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退回给申请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予以通过相关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相关证明。4. 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受理
符合备案要求的把资料留下做进一步材料查验,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
决定
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制证
出具备案回执。
送达
出具备案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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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子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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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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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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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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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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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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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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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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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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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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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梯验收合格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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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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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民防工程验收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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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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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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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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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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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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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期竣工验收备案说明表、各期竣工验收备案汇总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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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说明和终止监督意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浈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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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鑫汇路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1栋浈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7-5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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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825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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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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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18路、25路、28路、42路公交车至腊石坝渡口站下车,步行241米至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