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浈江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 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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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日常用语
包装装潢印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印刷经营许可证 证照 印刷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印刷经营许可证样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区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8)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9)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2.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企业的经营场地和印刷设备进行现场勘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的,准予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印刷经营许可证》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法定代表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4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印刷设备清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房产证》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
    企业章程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0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1
    代理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2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3
    已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所、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浈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鑫汇路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1栋浈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7-5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8252328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搭乘18路、25路、28路、42路公交车至腊石坝渡口站下车,步行241米至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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