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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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 (一)父母双方重病(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6个月以上,下同)、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下同)。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失联、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三)父母一方失联,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四)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失联。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不含研究生),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2.第二步: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3.第三步: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2.第二步:审核;3.第三步:审批;4.第四步:签订协议。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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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认定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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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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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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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属一方失踪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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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属重度残疾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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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父母属患重病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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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父母属在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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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父母失联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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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人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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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已满18周岁出具的有效期内学生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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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银行存折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407社会事务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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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新民路21号武江区民政局407室社会事务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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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862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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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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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3路,12路,等公交车到体育中心站附近200米,可致电局办公室8776245,进一步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