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日常用语
分割转让审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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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属于已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 2、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3、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或法院裁定;4、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条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建设依据是否充分; 3.审批层级是否有误; 4.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4
决定
1.申请符合审查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符合审查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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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割转让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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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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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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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宗地红线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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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效的规划批文(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修详规等规划批文)及其附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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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价确认书、《土地估价报告》等地价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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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动产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48、4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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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C区48、4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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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8877816、0751-877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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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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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5路、17路、23路、35路、38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往西直行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