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地图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地图审核
日常用语
地图审核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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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韶关市地图审核批准书 | 批文 | 地图审核批准书-韶关(模板).docx | 地图审核批准书-韶关(样例).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韶关市地图审核不予批准书 | 批文 | 地图审核不予批准书-韶关(模板).docx | 地图审核不予批准书-韶关(样例).docx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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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依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第二十四条 涉及专业内容且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地图,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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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2.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3.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二、受理范围: (一)部委托地图审核: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人送审的原自然资源部审核权限的地图(除导航电子地图和历史地图外)。 (二) 省级地图审核: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本级的地图。 三、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 1.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2.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3.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四、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应当提供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地图上表达的其他专业内容、信息、数据等,国家对其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建设依据是否充分; 3.审批层级是否有误; 4.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4
决定
1.申请符合审查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符合审查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关于地图审核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48、49号窗口
-
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C区48、49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8877816、0751-877813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5路、17路、23路、35路、38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往西直行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