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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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个人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于重复交存、交存标准有误或者因经济适用房政策等原因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退回的,可申请退回。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退回补齐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标准进行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4、作出决定。审核部门决定人员对审核人员转交的材料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通过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到窗口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2、符合规定的,准予申请。
受理
1、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2、符合规定的,准予申请。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2、符合规定的,准予申请。
制证
1、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2、符合规定的,开具转账支票。
送达
1、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2、符合规定的,开具转账支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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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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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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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卡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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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适用房退房资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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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原始凭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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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重复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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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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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材料名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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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退房资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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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银行卡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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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交存标准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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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经适房购房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2楼D区80-84号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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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2楼D区80-84号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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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887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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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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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5路、17路、23路、35路、38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往回走200米(见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引牌)后左转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