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韶关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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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批复意见书 | 批文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批复意见书.docx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批复意见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2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证照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模板.zip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正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4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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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审批等45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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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 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的条件; 1.1. 申请材料齐全。 1.2. 以下审查内容通过的; 1.2.1.正式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标准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 1.2.2.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 1.2.3.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1.2.4.体育器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粤教体〔2009〕83号)配备。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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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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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学可行性报告、申办报告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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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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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师资配备方案、学校组织机构及章程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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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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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届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学校建筑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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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合办学协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捐赠协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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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申办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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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校组织机构及章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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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7民办学校章程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8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及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韶关市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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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韶关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综合服务区窗口2—8号、11号、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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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887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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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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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7、23、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