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韶关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证照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pdf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成立省一级社会团体,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各工作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只吸纳单位会员。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应在50个以上。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办理流程
1
受理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审查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3
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办结意见。
1.申请符合《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4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公告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银行存款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全省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捐资承诺书(全省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表(全省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所有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社会团体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全省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表(全省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全省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社会团体会员名单(全省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全省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全省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887782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莞韶产业园专线、17路、23路、35路、38路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