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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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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证照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pdf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成立省一级社会团体,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各工作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只吸纳单位会员。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应在50个以上。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流程

1

受理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审查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3

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办结意见。

1.申请符合《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4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887782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莞韶产业园专线、17路、23路、35路、38路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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