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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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市属单位的申请人须为已在我市工作,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在职期间新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中省单位的申请人须为2023年已申请过本项目首次资助或第二次资助的在职取得博士学位人员。(2)申请人须与在韶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提交至少6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本项目住房补贴的,申请人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房,并从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同时承诺从申请住房补贴领取当年起3年内不对该房产进行交易;多名符合条件申请人共同买受同一套房产的,只能由其中一名买受人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入“个人服务”-“按部门分类”-“韶关市”-“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拟办理的事项,将经单位初审盖章、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如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则由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资助项目申请表”扫描成电子版并上传申报系统进行初审。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提交的“资助项目申请表”进行受理初审,并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邮寄纸质申报材料。邮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901室,联系电话:0751-8728323。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寄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拟资助名单。
4.审批。拟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公示。审批通过的资助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以及用人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助款项后发放补贴。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内将经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如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则由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的纸质申请材料寄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2号窗口,联系电话:0751-8877822。
2.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受理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提交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形成电子版录入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补正材料。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汇总报送的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拟资助名单。
4.审批。拟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公示。审批通过的资助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以及用人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助款项后发放补贴。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企业服务(政策兑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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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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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887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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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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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途经公交车有17、23、35、38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