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不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不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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