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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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注册 ,市民关注“广州交警”微信,申请e会员认证,认证审核通过后即有网上车管所账号。2、网上申请业务,登录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http://www.gzjd.gov.cn/cgs/html/hall/index.html?any=1)”申请办理业务,并提前准备材料;3、业务审核,审核当事人网上提交的材料与机动车信息否一致,并要求真实有效。;4、缴费并领取证件,并根据提交材料填写的需要,证件可选择自行领取或快递邮寄。如自行领取,则到窗口进行缴费,如快递邮寄,则由邮政进行代收费用。
窗口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申请人准备办理该业务的所需材料。(限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机动车);2、提交资料,窗口取号提交资料。;3、受理,窗口受理后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缴费,受理成功后凭受理凭证到缴费窗口缴费。;5、领证,凭受理凭证和缴费凭证1个工作日内到发证窗口领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当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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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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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增城区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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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一号机动车业务大厅一楼1—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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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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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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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车2路、4路到车管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