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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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本市户籍的孤儿监护人或本人(即孤儿已满18周岁且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填报申请,并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递交书面证明材料。
2、接收申请。街(镇)接件人员查阅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及书面证明材料,网上申请材料及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①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②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④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⑤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⑥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审核意见。
3、受理申请。街(镇)接件人员核验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书面证明材料,有法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镇)接件人员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资料;申请人没有法定不予受理情形,且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4、审核。街(镇)应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认定。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镇)审核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认定。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附件4);
②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
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④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⑤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⑥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审核意见(附件4)。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办理。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办理。
制证
制发儿童福利证,并于审批之日的次月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送达
发放儿童福利证,并于审批之日的次月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正果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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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增城正果镇九峰路28号(旧颐老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层101室0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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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2622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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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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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68路、72A路(九峰山农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