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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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jpg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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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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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图纸稳定的承诺说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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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含资金和场地已落实说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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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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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手续(“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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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考核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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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地手续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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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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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政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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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南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政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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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21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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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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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指引:乘坐新塘万达(1路、2路、3路)、增城(21路、45路)公交车到宝盛广场站下车,步行约146米到达;或乘坐增城(38路、43路、44路)公交车到新塘万达站下车,步行约451米到达;地铁指引:地铁13号线新塘站C出口,步行258米到新塘南站,乘增城(38路、45路)公交车(6个站)到新塘万达广场站下车,步行约451米到达;或乘坐增城30路公交车(7个站)到宝盛广场站下车,步行约146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