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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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 其他 |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doc |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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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四)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群众在网上提出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在网上查看申请事由,符合要求进行受理;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群众在窗口提出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询问申请事由,符合要求进行受理,并将信息录入系统;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当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当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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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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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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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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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证(暂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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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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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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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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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法犯罪文书或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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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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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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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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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委托(公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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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籍或者在校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太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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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康乐东路8号 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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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78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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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和节假日首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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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5号线公交车到太平小学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