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分局
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6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广东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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