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学籍信息查询窗口进入,输入学生姓名、身份号、验证码,点击查询。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填写学生姓名、身份号码。
2、受理,申办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供的,如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3、初审,从化区教育局对提交的进行初审。 4、复审,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5、审批,由区教育局研究审批。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6、发证,结束学籍查询。
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广州市从化区政务数据局教育局窗口
-
办理地点: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咨询402窗
-
中心电话:
020-87956216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AM9:00-12:00 PM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从化5路、从化4路、从化2路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