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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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的复函 | 批文 | 5a78564c-bcd9-4917-bf8a-fb9a8a3845.jpg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样例.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专家评审,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147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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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特别程序为制作建设用地套图、征求局外单位意见、地价评估、专家评审(含论证、技术等)、集体审查、提交市土委会审议、补缴出让金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用地单位对出让金提出异议。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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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2.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申报获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 3.事权分工:1.南沙、黄埔、增城区和空港经济区、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及云埔工业区等特定区负责辖区业务办理。2.成立项目公司而变更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的,由区分局办理。3.原由番禺、花都、从化区签订出让合同的,后续业务由区分局办理。4.其他由市局办理。 请申请人提交涉及电子图形的材料需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制图,现行不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的坐标系将不再使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根据事权分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或者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已实行集成服务的区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部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
4、决定,办理的处(科)室将案件呈批给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审定签发。
5、出文制证,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6、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根据事权分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或者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已实行集成服务的区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部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
4、决定,办理的处(科)室将案件呈批给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审定签发。
5、出文制证,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6、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初步起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关于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的告知函、退案通知书
2. 审查用地主体是否适格;
4. 审查规划批文是否有效;
5. 审查规划报建、验收以及实测报告的指标是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指标一致,对调整用途、建筑功能或容积率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土地市场价格评估;
6. 审查规划条件、规划红线、用地界址是否位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范围内;
7. 涉及调整地块动、竣工的,审查地块是否涉嫌闲置。
8. 涉及调整地块动、竣工的,审查用地单位是否按约定提前30天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必须首次申请;
9. 涉及调整地块动、竣工的,审查是否有充分政府因素导致延迟开工;
10. 审查其他符合签订变更协议的法定情形。
决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关于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的告知函、退案通知书
制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关于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的告知函、退案通知书
送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关于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的告知函、退案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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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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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的权属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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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属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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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缴交出让金发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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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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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交确认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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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块完税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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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效的规划文件(同意变更土地性质或用地界址的批文)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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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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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效的规划批文、许可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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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批文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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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效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批文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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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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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非企业因素影响致使延长动工时间的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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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含权属界线套图、拟登记地块的宗地图(无需取不动产单元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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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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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795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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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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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可搭乘从16路、从20路、从21路长线、从21路短线,到达“政务服务中心”站。 2.地铁线路:可搭乘14号线,到达“东风”站D出口,步行约300米至“地铁东风站D站”公交站乘坐从20路、从21路长线,到达“政务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