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其他 | 13、出让合同变更协议.pdf | 变更协议模板(发展中心)).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 2 | 同意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动竣工延期的复函 | 批文 | 同意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动竣工延期的复函(模板).docx | 同意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动竣工延期的复函(样本).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专家评审,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147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特别程序为制作建设用地套图、征求局外单位意见、地价评估、专家评审(含论证、技术等)、集体审查、提交市土委会审议、补缴出让金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用地单位对出让金提出异议。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2.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申报获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 3.事权分工:(1)南沙、黄埔、增城区和空港经济区、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及云埔工业区等特定区负责辖区业务办理。(2)成立项目公司而变更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的,由区分局办理。(3)原由番禺、花都、从化区签订出让合同的,后续业务由区分局办理。(4)其他由市局办理。 4.请申请人提交涉及电子图形的材料需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制图,现行不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的坐标系将不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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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根据事权分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或者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已实行集成服务的区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部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
4、决定,办理的处(科)室将案件呈批给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审定签发。
5、出文制证,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6、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根据事权分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或者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已实行集成服务的区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部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
4、决定,办理的处(科)室将案件呈批给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审定签发。
5、出文制证,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6、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同意或不同意
送达
反馈审查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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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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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的权属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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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属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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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缴交出让金发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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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6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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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块完税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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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效的规划文件(同意变更土地性质或用地界址的批文)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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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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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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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效的规划批文、许可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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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变更单位名称的批复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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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批文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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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效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批文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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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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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非企业因素影响致使延长动工时间的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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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同意变更用地单位函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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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含权属界线套图、拟登记地块的宗地图(无需取不动产单元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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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企业改制的批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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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备案)的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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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权属证明文件(涉及调整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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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道路优化方案(包含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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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沿线用地权属影响说明(如涉及已供应权属用地,需取得相关用地权属方的同意意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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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9-521号窗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窗口)、527-529号窗口(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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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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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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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可搭乘355路、494路、494A路、497路、581路、774路、776路、901A路、901路、903路、B4路、B26路、夜38路,到达“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站后,步行约30米。 2.地铁线路:暂无地铁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