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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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日常用语
人才引进入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州市人员入户信息卡 批文 批复样本.jpg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模板.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本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收件(接收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审核(按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 ——决定(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布。)——发证(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结果进行公布制发入户信息卡。)——送达(签发入户信息卡。)

1

收件

1.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按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按文件要求进行处理;3.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转审查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按文件要求进行处理;3.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转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文件规定的,同意申请。 2.申请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不予同意。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结果进行公布制发入户信息卡

网上送达
6

送达

签发入户信息卡

网上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身份证及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落户地址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学历资料(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职称材料(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材料(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随迁家属资料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
    高层次人才证书(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无线下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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