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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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外资变更) | 其他 | 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外资变更).doc | 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模板(外资变更).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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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企业,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五类企业)。 2.投资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条目,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不属于本机关权限的,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或书面告知项目单位予以补正或修正。
受理: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由经办人、审查人出具初步意见。
决定:签发人出具意见,符合有关规定,予以核发。
送达: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变更函》并加盖省工信厅行政职权委托专用章。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指引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不属于本机关权限的,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或书面告知项目单位予以补正或修正。
受理: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由经办人、审查人出具初步意见。
决定:签发人出具意见,符合有关规定,予以核发。
送达: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变更函》并加盖省工信厅行政职权委托专用章。
收件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2.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不属于本机关权限的,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或书面告知项目单位予以补正或修正。
受理
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由经办人、审查人出具初步意见。
决定
签发人出具意见,符合有关规定,予以核发。
制证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变更函》
送达
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变更函》并加盖省工信厅行政职权委托专用章。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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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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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211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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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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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公交333路、388路、575路 、943路至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车;也可乘坐公交333路 、388路 、391A路 、391路、506路、 573路 、575路、943路 、944路至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也可乘坐黄埔有轨电车1号线至市民广场站下车。 地铁:可乘坐地铁6号线或7号线至萝岗站(F出口)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