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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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2.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 3.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4.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应实施核准管理的项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1.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在线平台提交备案申请。2.对于备案信息不完整、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行核准或审批管理以及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的,在项目单位提交备案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在线平台或书面告知项目单位予以补正或修正。
受理: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由经办人、审查人出具初步意见。
决定:签发人出具意见,符合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送达: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项目备案机关出具《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1.窗口工作人员指引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提交申请。2.对于备案信息不完整、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行核准或审批管理以及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的,在项目单位提交备案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在线平台或书面告知项目单位予以补正或修正。
受理: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由经办人、审查人出具初步意见。
决定:签发人出具意见,符合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送达: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项目备案机关出具《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收件
1.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在线平台提交备案申请。2.对于备案信息不完整、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行核准或审批管理以及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的,在项目单位提交备案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在线平台或书面告知项目单位予以补正或修正。
受理
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由经办人、审查人出具初步意见。
决定
签发人出具意见,符合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制证
出具《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送达
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项目备案机关出具。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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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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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211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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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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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公交333路、388路、575路 、943路至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车;也可乘坐公交333路 、388路 、391A路 、391路、506路、 573路 、575路、943路 、944路至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也可乘坐黄埔有轨电车1号线至市民广场站下车。 地铁:可乘坐地铁6号线或7号线至萝岗站(F出口)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