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般工程项目)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般工程项目)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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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 批文 |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png |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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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报竣工联合验收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要求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一个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一并申请办理。 2.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完成安全标准化评定,取得《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3.已按要求完成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专业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验收区域应包含完整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 4.已按人防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或易地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5.对应当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汇总,按要求整理完毕,并完成自行验收。 6.通信设施工程按要求完成,并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7.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按标准规范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8.由气象部门负责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工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其他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雷电防护装置已按规定通过质量验收。 9.市本级财政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应由本单位长期保存的全过程项目档案收集汇总,按要求完成自检,并向市或区档案局提交《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自检登记表》。 10.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已按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11.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合格。 (二)可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条件。 对办理了一张施工许可证(或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在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办理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分期验收的范围为单幢或多幢建筑工程,并具备独立出入口;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申请分期验收时,应将裙楼以及与其相连的一幢塔楼做为最小单位工程先行验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具备单位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3.单位工程应满足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能独立使用,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4.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车道能正常使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不完整的非单体工程不能进行分期验收。 5.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6.分期办理验收的单位工程应采用安全、可靠、美观的隔离设施与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场地)进行完全隔断,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三)可运用承诺制申办的条件。 为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在申办竣工联合验收时,可选用承诺制办理“城建档案验收”“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等专项验收(备案)。 采用承诺制申办的建设单位,应无不履行审批承诺的公示信息。若存在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许可阶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的承诺事项未完成的,不得运用承诺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有关事项。 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超期未经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闭合确认的,系统于超期后第6日将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信息自动推送至“信用广州”公示,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无需现场递交资料。
1.网上申请:建设单位登录“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tp://lhsp.gzonline.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申请材料。
2.资料审核:资料审查通过后,系统发送受理通知(如资料审查不通过,系统发送补正通知)。
3.开展验收:各部门集中赴现场开展验收工作。
4.出具结果: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系统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有部分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将存在问题完善后,再次进行申请(只申请未通过的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后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含各专项验收或备案结果文书,并同步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
收件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出具受理意见;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意见。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现场查验环节,反馈现场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
决定
出具终审意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系统自动生成《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系统自动生成。
6
送达
办事人网上自行下载《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办事人网上自行下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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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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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或情况说明【通用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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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分期)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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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或承诺函【通用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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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施工自评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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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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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报告核查表【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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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单位组织制定的竣工验收方案【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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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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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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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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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州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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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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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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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结建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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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结建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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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防通信警报工作间移交协议书【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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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人防工程结构检测报告【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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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防建设说明资料【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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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意见书》所涉建筑的规划核实测量资料【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人防易地建设项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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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所涉建筑的规划核实测量资料【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人防统筹建设且已取得人防备案意见的项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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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防建设事项承诺书【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人防承诺办理】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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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规划条件核实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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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历史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在规划条件核实时提交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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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处罚执结材料【规划条件核实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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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批前公示情况说明【规划条件核实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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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告知承诺【规划条件核实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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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规划条件核实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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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报告【城建档案验收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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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关于限期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承诺【城建档案验收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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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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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监督意见表【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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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通信设施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报告【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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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备案的承诺函【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诺办理】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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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通信设施验收备案的不涉及情况说明【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不涉及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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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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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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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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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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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承诺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所需材料】【承诺制办理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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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的不涉及情况说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所需材料】【不涉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项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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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特殊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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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气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防雷产品安装记录表【特殊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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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工程项目档案工作报告【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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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情况报告【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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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所需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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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项目档案验收承诺函【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所需材料】【承诺办理】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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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不涉及情况说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所需材料】【不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项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