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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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项目,应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广州开发区、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及广州空港经济区报建项目在当地征收部门办理)。 (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减征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3.养老机构建设。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和上传材料。企业登录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网上审批系统(报建:https://112.94.68.179:8082/login?type=1;验收:https://112.94.68.179:8082/login?type=2 )进行填报。同时,企业需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一并上传系统。
2. 网上递交申请。企业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在网上提交后,企业无需向到政务中心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3. 打印办理结果。申请企业在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网上审批系统查看,显示“打印通知书”、“打印证明书”状态后,可自行打印配套费缴费通知及证明书。
2019年8月30日起实施全流程网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及退还,需到区住建局建管处410室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办理)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核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核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制证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送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