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日常用语
消防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 其他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docx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 其他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docx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联合验收的项目:按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现行办法申报,消防事项在联合验收时一并提请,申报系统上传电子材料(申报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
非联合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和抽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出具不予备案凭证,对联合验收项目按消防专项不通过处理;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备案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出具备案凭证(对于联合验收项目,备案凭证作为联合验收消防专项意见)。
3.检查: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出具检查结果通知书,并向社会公示。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停止使用,整改后申请复查。
4.办结:非联合验收的项目,申报人收到办理结果短信通知后,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联合验收项目将获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1
受理
受理凭证(备案抽中、备案未抽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第三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送达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电子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