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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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其他 | 备案样板空白.doc | 备案样板.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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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3.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分期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分期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应是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可分栋的单位工程,且与未完成项目施工不存在交叉施工及影响单位工程使用安全。 三、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2099号):联合验收试行阶段,10月15日前已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10月15日后,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类项目均须进行联合验收,之前已完成的专项部分提交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网上上传资料申请办理。2、受理、初审:竣工验收备案岗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3、审核:分管部门部长对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审核。4、终审:分管站领导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完成终审,出具终审意见。5、制证发证:建设单位提交纸质资料和带授权书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
收件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出具终审意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窗口领取
6
送达
办事人领取《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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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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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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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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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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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划验收合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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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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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防工程验收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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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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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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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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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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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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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既有建筑保险保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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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