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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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样本) | 其他 | 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doc | 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样本).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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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有“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内容,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国内贸易--汽车企业注册,企业注册并填写打印登记表(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3. 企业到网上预约该事项办理,并将材料送至综合窗口。
4.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受理,对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条件(变更备案登记需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予以备案;材料不齐的,告知企业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予以备案。
窗口办理流程:
1.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国内贸易--汽车企业注册,企业注册并填写打印登记表(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3.企业将备案材料交至综合窗口。
4.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受理,对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条件(变更备案登记需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予以备案;材料不齐的,告知企业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予以备案。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提交备案。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提交备案。
送达
依申请要求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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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二层d2-d3,d7,d9-d1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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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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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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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原蕉门地铁站转至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接驳专线(南沙W1路支线),途经公交:南5路、南G2路、南12路、南G4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