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擅自在禁烟区吸烟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擅自在禁烟区吸烟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