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一、对违反严禁入学考试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与年检结果挂钩;情节严重的,审批机关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对违反严禁办重点校相关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违反严禁编重点班相关规定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与年检结果挂钩;情节严重的,审批机关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对违反严禁违规有偿补课相关规定的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五、对违反严禁违规收费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与年检结果挂钩;情节严重的,审批机关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对违反严禁下达升学指标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与年检结果挂钩;情节严重的,审批机关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